關於子女教養照顧之擔憂,有以下幾點:
萬一離世太早,如何保全子女的財產不被挪用?
夫妻談離婚,如何保障子女?
如何為身心障礙子女保全及管理財產,並給付照顧費?
想贈與部分財產給子女,但又擔心子女揮霍浪費不知上進?
想善用分年贈與傳承家產並兼顧掌控權?
如何利用信託契約減少子女教養照顧之擔憂:
萬一離世太早,如何保全子女的財產不被挪用?
可以透過規劃遺囑信託及保險金信託
夫妻談離婚,如何保障子女?
可以透過規劃子女教養信託、遺囑信託及保險金信託(子女年幼時期教養財源保障)
如何為身心障礙子女保全及管理財產,並給付照顧費?
可以透過規劃子女教養信託、遺囑信託及保險金信託(可請社福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)
想贈與部分財產給子女,但又擔心子女揮霍浪費不知上進?
可以透過規劃子女教養信託、遺囑信託及保險金信託(在子女未成年階段可保有同意權)
想善用分年贈與傳承家產並兼顧掌控權? 可以透過規劃子女教養信託、遺囑信託及傳承信託(考量財產傳承與子女接班)
怎麼做子女教養信託?
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,約定將信託資金交付予受託人,由受託人依照委託人之指示,挑選適當穩健之金融商品為投資組合,於約定之信託期間內,由委託人指定之受益人領取本金或孳息,信託期滿再由受託人將剩餘之信託財產交付歸屬權利人。
項目 | 自益信託 | 他益信託 |
信託關係人 | 委託人兼受益人:子女本人 信託監察人:父或母或他人 (可安排順位或多位共同擔任) | 委託人:父或母等人(可共同委託) 受益人:子女 信託監察人:母或父或他人 (可安排順位或多位共同擔任) |
財產持有人 | 子女(子女本人名下已持有金錢、有價證券或不動產等 | 父或母等人(父或母等人想將金錢、有價證券或不動產等贈與子女) |
適用情境 | 子女不懂事,財產可能被覬覦、交到損友、將論及婚嫁或部分行為讓父母不放心等 | 父或母等人希望在財產贈與子女時,就能同時享有一定的掌控權(尤其贈與股票或不動產等時)或監控權 |
父/母 掌控度 | 較弱 | 較強 |
信託模式:自益信託或他益信託均可,惟涉及他益部份需考量贈與稅問題。
委託人:父母可共同委託
受益人:子女可指定多位受益人
信託生效:簽約並交付信託財產時起
信託財產:金錢(有價證券或不動產等亦可)
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方式:可配置定存、買基金、債券、繳保費等;受託人有/無運用決定權
信託期間之給付:每月、每年給付或條件式給付等
信託終止:約定終止日或終止事由
信託監察人:為保護受益人權利,委託人得指定社福團體、會計師或律師等擔任信託監察人,甚至視個案需要約定其職權